2023年4月15日是我國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來源
《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
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二、國家安全是指什么?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三、國家安全涉及哪些領域?
國家安全涉及的16個重點領域包括: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等。
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規定:
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有: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五、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國家安全法》中規定:
第八十條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第八十一條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第八十二條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六、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義務?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憲法》中規定: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七、如何識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如何識別恐怖襲擊嫌疑人:
1.神情恐慌,說話支支吾吾,東張西望,或者疑似通緝犯。
2.攜帶管制刀具、斧頭以及類似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3.行為異常,反復在商場、醫院、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黨政機關辦公區附近徘徊觀察。
(二)、如何識別可疑爆炸物:
在不觸碰可疑物品的前提下進行:
1.看。無一遺漏地觀察,識別、判斷有無暗藏的爆炸裝置。
2.聽。在寂靜的環境中用耳傾聽有無異響。
3.嗅。如黑火藥含有硫磺,會散發臭雞蛋的味道。
(三)、發現可疑人員怎么辦
保持冷靜,在確認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撥打“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電話。報警內容應盡可能準確詳細,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嫌疑人的體貌特征與人數。
(四)、如何安全地撤離危險現場
保持鎮靜,不要使用電梯,快速撤離。使用物品保護身體要害部位、不靠近窗戶玻璃、不逆著人流前行。
文章來源:中國教育報 央視新聞
圖片來源:全國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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